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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哥拉的清关要求通知

安哥拉的清关要求通知

尊敬的客户,您好!


接香港DHL通知,安哥拉海关实行的清关规定,自2013年2月1日起,所有寄往安哥拉的包裹快件(不论申报价值的高低),随货的运单、发票及其他相关的清关文件必须为正本原件,所有的清关正本文件需以一个文件封单独装封,并将文件封牢固贴在包裹的外包装上,文件封外须注明语句“addressed to AO DHL Express Import Department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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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货发票的格式及内容申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: 


1.不接受形式发票,必须为商业发票;


2.发票内容必须是打印,不接受手写 ;


3.发票须有发货公司的抬头(寄件人为个人的除外); 


4.发票的申报价值必须如实申报 ,不接受“0”价值的申报;


5.发票的申报内容若附有葡萄牙语的注释,可加快货物的清关进程;


6.发票上最好能提供货物的海关编码和原产国家;


7.发票上需注明收件人税号(Tax ID);


8.发票上总价值应为CIF价格(即包含有货物的价值、保险及运费 );


9.商业发票上各类物品须归类、有相应的编号,并注明数量、单价、及总价值; 


10.物品描述不能笼统申报,例如‘Personal effects’, 必须详细申报每项货物的信息,并提供其数量、单价等;


11.发票和运单上的总申报价值,必须一致;


12.运单、发票和税号上的收件人信息必须完全保持一致;


13.运单、发票及其他随货文件必须为正本,不接受副本资料;


请各客户知悉并相互转告,在交寄货物前必须严格审查随货资料是否符合上述规定。如因未遵从上述规定,产生货物的清关延误及一切费用,均由发货人承担。


信息来源:www.ectnchina.com  |   发布时间:2020-11-19 10:15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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